思维哲学
思维哲学是研究思维规律、思维意识功能为特点的哲学范畴。人类整个思维认识过程是一个接力赛,前面的思想是后来思想确立的基石,就像一代代的人一样,祖辈父子相传,各适其时,各得其所。
王夫之利用和改造了佛教哲学的“能、所”范畴,对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主观认识能力和客观认识对象作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指出“所不在内”,“必实有其体”和“能不在外”、“必实有其用”。也即所是物之体,能是物之用,二者互为一体,须臾不离。他强调,“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主观认识由客观对象的引发而产生,客观是第一性的,主观是客观的副本。这是典型的存在决定意识论,所以说,他抓住了认识论的核心问题,表述了反映论的基本原则。据此,他批判了沿袭佛教的陆王心学“消所以入能”、“以能为所”的观点,并认为其自相矛盾,同时指出:“惟心惟识之说,抑矛盾自攻而不足以立。”在此基础上,他把认识对象规定为“境之俟用者”,把人的认识能力规定为“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注意到了人的认识的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