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干部提拔要追溯考察
为切实加大干部考察力度,真正考真、考实、考准干部,吉林省集安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实行了《集安市乡(局)级领导干部追溯考察工作制度》。
确定追溯考察对象。追溯考察对象:拟提拔到关键正职或重用的领导干部;在现岗位任职考察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准确界定的领导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在现任职务之前的岗位上有相关问题的领导干部;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疑点问题并涉及前岗位的领导干部;其他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追溯考察的领导干部。
规范追溯考察程序。组织部考察组通过到被考察对象原工作单位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梳理问题、调查了解、综合分析等程序对需要追溯考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追溯考察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反馈考察结果。
运用追溯考察结果。组织部门根据考察结果,对那些实践证明确属政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应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曾经被视为政绩突出,但事实证明是虚假政绩的,应重新认定;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集安市通过实行该制度,认真解决考察干部潜绩难的问题,从而历史地、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增强了干部考察的科学性、准确性。■
(集安市委组织部 王 坤)
点评
刘炳香(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考察干部是干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既然考察干部是为提拔干部,就要按照提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考察,而且,由谁考察,就应该由谁对考察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干部任职后,发现什么问题就按照各相关部门的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查处理什么问题,什么时候发现,就什么时候调查处理。根据我个人曾在党委组织部门工作的经验,追溯考察容易打乱干部管理工作正常秩序,使干部管理复杂化。
追溯考察的对象不是所有干部,而是部分干部,容易在干部群众中引起误会,让人感觉谁被追溯考察,谁就出问题了,至少是被怀疑出问题了,这会给被确定为追溯考察对象的干部造成心理压力,也会使那些确有问题,但暂时未被确定为追溯考察对象的干部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