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的成本由终端消费者来支付,固然是无可指责的经济逻辑。但具体到水价因污染而增加的成本上,却恰恰不宜套用上述逻辑,一笔费用的产生,其偿付者并非总是最终消费者,而更要看导致这一费用产生的源头何在。比如一件商品因为质量问题要被召回,这显然是企业生产问题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
具体到水价形成机制,因为水污染而导致污水处理费用增加,污染排放者才是最合适的买单者。假如污染企业污染了水源,却由消费者来为此买单的话,就好比甲吃了乙的亏,却找无辜的丙索赔一样,不仅是无理取闹,简直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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