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努力保持卓越的学术及专业水准。
2. 了解医疗行政管理及医院风险管理的专业范围,承认本人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的局限性。
3. 承认现阶段我国文化、政经及法制等因素对专业培训选择及效果的各种负面影响。
4. 兼顾及平衡民众、医师、护士、医院及政府等多方关切、福祉及利益。
5. 仅只提供符合本人专业教育、实务训练、临床经验及现实需要的培训、咨询及项目服务。
6. 行使谨慎判断及适当预防措施,保护服务对象及合作者的福祉及利益。
7. 随时请教其他专业人员,包括国内外专家,以及通过合作将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
8. 随时掌握先进国家医院风险管理、医疗品质改良及医学伦理临床实务的最新进展信息。
9. 通过医院走访、临床调查及Internet交流讨论等各种可能的途径,随时掌握国内医院管理、临床实践、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国家相关立法的各种进展或变化,以及各种困扰和问题。
10. 努力运用本专业领域国际先进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识别、解释及建议解决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制建设、行政监管、教育、研究、医院管理及临床实践过程中的各种相关问题。
11. 坚持自学并在必要时寻求继续教育。
12. 恰当使用本人专业领域相关的科学、专业、技术及行政资源。
13. 寻求教学/培训实务的持续改良。
14. 诚实守信,不提供虚假、误导或欺骗性的个人资质、服务、产品或费用信息。
15. 努力了解或定期评估自己的信念/理念、价值取向及培训效果。
16. 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为利益相关方澄清自己的角色担当及工作职责。
17. 规避不适当或有害的人际关系。
18. 坚守专业行为标准,明确自己的专业角色及义务,为个人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19. 尊重服务对象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及价值取向。
20. 承认并了解个体差异。
21. 坚持客观及循证原则,努力消除个人偏见,必要时,针对明显偏激或有实证缺陷的学术意见与其他同行专家进行澄清、商榷及纠正。
22. 不蓄意参与任何非法或带有歧视性的社会活动。
23. 敏感于自己和他人之间的权力差别,避免在教学及学术活动中剥削或误导他人。
24. 提供信息,发表知识,承担公益性的社会服务义务。
25. 遵守国家法律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