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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立:认识道德的本质
2016-01-20 3123

道德,一个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相当常见的词语,同时也是一个在中华民族传统长河中有着漫长历史的名词。然而,有多少人真的了解,什么是“道”,什么又是“德”呢?

古代圣贤告诉我们:“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可见,早在数千年前,古人就看到了人类身上的社会属性离不开整个宇宙、整个自然界自然属性的影响。所谓道,指的就是整个世界的客观规律,人类行为的正面意义,正是来自于这样的客观规律,并体现着其中的真、善、美。

什么是“道”?自然本身就是“道”,就体现着“道”背后的规律。人类自身已经所能观察到的世间万物,都属于自然规律中“道”的范畴。虽然这样的范畴并不客观、具体,没有明显的形态,没有统一的名义,但是这样的规律实际上统一了从宇宙到世界、从自然到社会。而人居于这样的世界中,立于天地之间,生活在自然之内,必须要学会遵从规律的指引,按照自然所昭示出的正道而行。

实际上,人类本身的思想和行为,也来自于自然之道的指引和运转,才能够因此发展出智慧,产生改造自我的意识和行动,并进而推动主观和客观上的变化,并进而形成了人类社会意义上的道德规范。因此,“道”,也可以看做自然界为人类所指出的道路,离开了这条正确的道路,人类自身的行为将会变得失去依靠,在苍茫宇宙中无助和无力,丢掉了存在的价值、运转的动力和平衡的秩序。

中国传统典籍《周易》中所提到的“圣人”,其重要标志为“仰观天文”和“俯察地理”,其次才是“观乎人文”,最终才能“以化成天下”。在这样的诠释中,“天文”和“地理”就是指向于自然的现象以及其背后的法则。这是因为,人文层面上的道德,主要是指人类社会法则和其现象,这种法则和表现现象,会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形态的变迁而不断改变,但“天文”和“地理”所代表的自然之道,是指更为本质、更为深层次和更为固定的自然法则和现象。具备高尚道德的人,之所以能成为“圣人”,是因为他们不仅能够了解人文道德规范,同时也会用自然道德规范来对此加以调节和深化。

古人能够做到这样的境界,今天的我们也更不应该将道德的意义理解得太过狭窄,而是应该将自然法则中的道德规范同社会道德规范加以练习理解,从而形成自然道德和人文道德的相互协同。尤其在今天的现实中,崇尚自然法则的道德,就是要提倡对科学的认识,提高思辨过程中的科学性,加强对科学因素的运用,这样就能让我们的道德观指导下的行动更加科学、更加客观和准确。

具体来说,今天在职场中工作、在社会中生活的我们,首先应该做到改变自己对道德的认知。曾几何时,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一些人对“道德”的认识错误地定位在“教育”“灌输”“规则”上,或者认定道德是社会用来约束其中成员的工具,但实际上,即使离开人类社会不谈,道德也同样体现在自然界的运行中。例如,古人认为,天地抚育生化了世间万物,却没有表现出回报要求,而是对之视同一体,这就是最显著的“天道”;而今天的科学研究也证明,即使在那些较为低等的动物群体中,也经常会表现出现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行为模式,甚至这种行为模式可以超越动物族群表面上的限制。因此,结合自然之道,人们应该认识到,道德要求首先来自于自然,来自于世界,而并非仅仅出于人类社会的利益需要。

其次,人们更应当将追随“道”看成一种可以发乎自然内心的行为。应该毫不犹豫地通过自我修养的提高,来表现对自我道德修养的要求。在这样的行动中,由于具备了对道德的自然属性的认识,人们将会因此而更加乐于提高自身修养,让自己的思想、心态、行为、习惯不断推进提升。

总之,对道德的本质认识,应当从自然开始,应当从亘古而存的这个世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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