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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伟:网售食品将告别监管真空 具有操作性吗?
2016-01-20 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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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朋友圈的生意可谓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服装、化妆品、海外代购以外,朋友圈卖私房美食更成为时下一种潮流。据了解,这些美食大多出自自家厨房,生产经营场所不明确,一直处于监管的盲区地带。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规定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如果通过,意味着形形色色的网络食品即将走出监管真空地带。
“互联网+食品”这一新形态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消费方式。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市民表示,现在微信朋友圈里多少都有几个卖私房菜的商家,送货上门、便宜实惠、品种多样、还能跟周围朋友互动分享,这是他们选择购买微商食品的主要原因。然而,在生意火爆的背后,朋友圈食品也存在不少问题。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表示,“微商、朋友圈卖食品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尽管大多数朋友圈卖食品都将‘私人定制’、‘低价优质’作为卖点,但是家庭式生产、简易的配送队伍及设备,使得朋友圈食品质量很难有保证。”
据记者了解,今年8月中旬,浙江省消保委、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曾联合实施微信美食销售专项抽检行动。抽检涉及10个较为知名的微信商家,产品包含了熟肉制品、糕点等44个批次,由于制作、存储、配送等环节控制监管不过关,导致许多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合格率不足一半,菌落总数超标问题严重。
《办法》的发布,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依据,也是对即将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监管”方面的有力补充,弥补了法律对网络食品监管的空白,促使微商食品经营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方向发展,为责任追溯提供可靠依据。
向健军表示,《办法》如果出台,将结束微商食品无监管时代,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长远的发展;《办法》出台后,市场上的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将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监管层来说,有了具体的执法依据,部门之间的责任义务更见清晰,有利于加强微商食品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虽然《办法》弥补了微商监管空白,但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民众仍对《办法》能否切实有效执行表示担忧。
对此,向健军表示,“落实对微商食品的监管确实具有一定难度。一是微商食品的宣传、生产、交易及配送等各个环节都十分分散,很难进行集中监管;二是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整条微商食品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监管的落实需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协助,但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当前对朋友圈食品并没有采取具体的监管措施,整个监管链条还不完善。”
据了解,微信平台的准入机制,仅针对认证餐饮类公众账号,而对于个人账号经营,还没监管细则。任何经营者都可使用第三方工具来开店,服务商并没有权力对出售的具体产品、准入审核做明确规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网售食品管理中不允许出现任何盲区和漏洞。不论经营者采取何种方式销售运营,其交易行为仍然是在平台上发起,平台方须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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