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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个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引发了诸多争议,不仅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设定了单日限额,而且开户难度也将有所增加,用户开设支付账户至少需要提供3种身份证明。
其中,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
“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也就是说,在新规之前,我们可以选择打开支付宝,选择转账,直接转到他人的银行卡账户,而且不收取手续费;而按照新规,只能把支付宝里的余额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无法直接将钱转入他人的银行卡账户了。
免费终结!支付宝无法再向银行账户转账了
这就意味着当我们在交房租、慈善捐款、缴纳学费时,如果需要转入他人账户,只能要么去银行网点,要么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汇款,如果是跨行转账,都需要手续费。用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向他人免费跨行转账这一“免费午餐”将终结,央妈果然还是心疼各银行们,不能让这些银子从第三方支付那里穿堂而过。
另外新规还在开户方面多加了些颇为繁琐的手续,你可能要准备多分材料来证明“我是我”了。
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外,并通过3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验证。开通综合类支付账户,则需要5个(含)以上身份证明。
这里的消费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综合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的账户,都是是支付账户的两大类型。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注册支付账户难度将会增加,至少要准备3份以上资料证明“我是我”,才能开设消费类支付账户,而如果是开设带有理财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5份证明。
对于证明的种类,根据央行的解释,具体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下次开支付账户时,除身份证和银行卡,你有可能还要上传户口本、社保、文凭学历、纳税证明、护照、驾照等其他一系列证明了。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支付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据公安部反映,不少机构为“黄赌毒”、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提高账户安全性成为官方主要考虑。
至于网友议论最多的“个人网购单日限额5000元”的支付付款限额问题则无须担心了:如果是用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只能扣除五千,由支付宝转到银行卡、通过银行卡来进行扣除,则没有金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