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家居
地点:北京市 - 北京
时间:2012/9/5 0:00:00
既然中国的土地属国有,既然我们已经为此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既然为他人财产增值交税的理由不成立,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专家言辞凿凿地论证房产税的合理性,是不是强词夺理?
并非如此。
土地国有问题正在变得糊涂,私人产权问题正在逐渐清晰。以七十年产权为例,个人住房在期满之后是自动延续的,而商业地产则需在续费之后才能延续。对比之下,我们就发现,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这项规定,一定程度上土地已经实现了变相的私有,至少使用权是被无限期地延续了,土地出让金今后也可理解为永久产权的买断费用,房产就是私人财产,上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