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示前,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年龄特点恰当地选择和准备好各种图例与直观教具。
(2)演示时,教师要使全班学生都能看到演示的对象,尽可能地让其运用各种感官,去充分感知学习对象。如果有条件,演示时,尽量让学生能看到,又能听到、嗅到或摸到,效果就会更好。当然,这要从所演示的对象的特点和现有教学条件出发,在有的情况下,只需要学生用一种感官去参与知觉活动就行了。
(3)教师要引导学生注意观察演示的东西的主要特征和重要方面,不要使他们的注意力分散到一些细枝末节上去。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应对演示对象加以必要的说明,告诉观察什么,注意什么,同时应提出一系列问题,把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到必须进行观察的事物上去,抓住最本质的问题。
(4)教师要尽可能地让学生观察被演示的事物的变化、发展和活动的情况。这样,才能使其获得深刻完整的印象。
(5)教师要注意演示适时。应当在使用时才展出直观教具,不要过早地把教具拿出来,否则,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削弱新颖感,降低兴趣。教具用过后,应当及时收起来,每堂课演示的教具也不宜过多。
(6)教师还要适当配合讲解或谈话,引导学生观察,并作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来,以总结出规律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