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功权私奔了!真的,是他自己说的。
这“私奔”之事也真的没啥了不起,也不值得大惊小怪的。可是,网络就是这么奇怪,非得闹个“效应”出来不可,非得搞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行,非得弄出个所谓的名堂来不可。对于王功权私奔,不,应该说是“二王私奔”这件事,很多人一下子便陷入非此即彼的二选一的两大泥潭之中。一是陷入了道德不道德,应该不应该的争论之中;二是陷入了该支持还是该反对的泥潭之中。其实,谁都不该陷入其中,一旦陷入就永远也拔不出腿来。为什么?因为,诸如此类所谓为了“爱情”而私奔的事,没人能够说得清。
私奔,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古往今来并不少见。为什么王功权与王琴的私奔就成了热点新闻?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热衷此事?难道真的因为他们的私奔体现了真正的“爱情”?好像似是而非。那又是为了什么?只有“二王”知道。也许连“二王”自己也说不清。如果说“五四”之前的私奔是为了反封建,建国之前的私奔是为了寻自由,婚姻法出台之后的私奔是为了体现婚姻自主而维权,那么,“文革”中的私奔就是大逆不道而要受到残酷批斗。请问:改革开放的现在,“二王私奔”应该算什么?
令人费解和冷眼一笑的所谓“私奔体”的出世,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一条不门不类的“围脖”,充其量也就是个“告示”或者“声明”,竟然有人把它捧为“体”。天哪,私奔还奔出个“体”来。先秦两汉那么多先贤圣人你不去尊仰,唐宋明清那么多大家巨匠您不去欣赏,干嘛非要去欣赏一个私奔奔出来的“体”呢?
私奔,一般来说都带有隐私性。那为什么王功权一定要织一条“围脖”、发表个“告示”呢?原因很简单:就怕别人不知道。因为知道了才能产生“私奔效应”。王琴年方34岁,已是而立之年且已有立业之基,只是尚未立家。王功权已是知天命的人,且功成名就兼有妻儿。两个人都是高智商的郎才女貌,为了事业各自苦苦追求打拼了半辈子。试想,这样一对成功的男女,就真的肯为了爱情而舍弃一切?笔者以前真的不了解“二王”,也叫不出‘二王“的名字,因为他(她)们都不是赫赫有名的人,甚至还不如一个电影演员。这下好了,在我的脑海里硬是“奔”出来个王功权,同时也硬是塞进来一个王琴。“二王私奔”一奔成名,“私奔效应”可见一斑矣。
何谓私奔?百度中是这样解释的:“旧时指女子未经婚嫁私自投奔所爱的人,或跟他一起逃走。”这段话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未经”,二是“逃走”。“未经婚嫁私自投奔”讲的是法律关系,即没有合法性;因此第二个关键词当然就是“逃走”。逃什么?逃避法律可能的制裁。虽然,目前他们并不涉嫌重婚,但是,如果他(她)们生活了一段时间,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而两人中有一位还未离婚,就能判定其为重婚罪。而重婚罪是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不“逃走”怎么得了?
说句实在话,“二王私奔”的胆量和勇气绝非常人所有。就其敢于“放弃一切”去追求真爱的执着精神而言,还是令人震撼的。其实,“二王”的私奔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据报道,王琴的父亲此前也承认女儿与王功权的“密切关系”,即使王功权的好友,也不避讳地说“他俩私下交往多年,私奔不怪。”由此可见,“二王私奔”是量变到质变的结果,似乎也真的不能怪他们。然而,我们生活在一个以德为尚的国度,既要以法治国,又要以德固国。王功权私奔的“壮举”是否有违道德真的很难说。不过,“二王私奔”不仅考验着社会的道德底线,也拨动着人们的法律神经,这倒是“奔”出来的客观现实。可喜的是,王功权自己道出了人们对“私奔”争论不休的有无道德的问题:“在真实与道德之间,我宁愿选择真实。”可见,王功权没有选择道德,却选择了“真实”。什么是“真实”?王功权私奔的种子,二十年前就埋下了,这就是真实。他作为一个成功男人,因出轨与发妻离婚,然后再婚。问题是再婚后遭遇第二任妻子的不信任和家庭暴力,最后无奈之下选择私奔。笔者真的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奔理由”。
有人为王功权私奔祝福,本人不反对,赞成。但是,我对他私奔之后的“性福”倒是很担心。女方三十四,正值“三十如狼,四十如虎”的人生阶段;男方年逾半百,正是“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的年龄。更让人担心的是,王功权患有“红斑狼疮”的重疾,目前还在治疗之中。客观地说,爱情是要讲究和尊重人性的,而人性中的“性需求”是自然而又刚性的。一旦有一方得不到或者很难得到这种刚性的需求,那将要坏事的。因“性不和谐”而离婚的案例实在太多了。因此,这不能不让人替王功权担心。不管怎样,还是要祝福您,希望和祝愿您能“奔”出幸福和甜蜜来,不过......还是有点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