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版《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12月28日,和南昌市市场质监局60多名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们一起共同交流学习,顺利结束讲课任务。这是今年第五次给市场质监系统的干部们作讲座了。讲课中,重点讲授了2018版条例与2015版的变化,主要增加、修改了哪些条款?为什么要作这些重大修改?理论依据和 现实依据是什么?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主要的典型案例有哪些?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如何结合本职工作学好用好新条例,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发布。这是《条例》历史上的第三次修订,第二次《条例》修订是2015年,时隔近三年后,再次修订,释放出的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最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条,《条例》自2018年10月1号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对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对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