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 总则
组织应确定:
a) 所需要的监视和测量;
b) 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方法,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c) 实施监视和测量的时机;
d) 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的结果的时机。
组织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结果的证据。
9.1.2 顾客满意
•组织应监视顾客对其要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的程度的感受。组织应确定获取、监视和评审该信息的方法。
•注:监视顾客感受的示例可以包括顾客调查、顾客对已交付产品或服务的反馈、顾客交流会议、市场占有率分析、赞扬、索赔担保和经销商报告。
9.1.3 分析和评价
组织应分析、评价来自监视和测量的适当数据和信息。
应将分析结果用于评价:
a) 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b) 顾客满意程度;
c) 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d) 策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e) 所采取的应对风险和机会的措施的有效性;
f) 外部供方的绩效;
g) 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需求。
注:分析数据的方法可以包括统计技术。
9.2 内部审核
9.2.1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 符合:
1) 组织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2) 本标准的要求;
b) 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9.2.2 组织应:
a) 策划、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包括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编制,审核方案应考虑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影响组织的变化和以往审核的结果;
b) 确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围;
c) 选择审核员和实施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d) 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有关管理者;
e) 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 保持文件化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注:见 ISO 1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